2012年05月19日 星期六 泰安市财政局欢迎您!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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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预算科

主要任务是: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承担按法定程序向市人大汇报工作,办理市级预算追加追减事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具体职责如下:      

(一)分析预测国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研究和提出财政收支政策、平衡预算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

(二)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全市年度预算;负责政府债务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三)办理市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工作;办理运用市级预备费的申报事项,对年度预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议。

(四)负责审定市直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统一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库;审查、批复市直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

(五)组织拟订市对下财政管理体制,制(修)订预算编制办法;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办理市对下的专项补助、税收返还以及年终结算等有关事项,参与财政决算编制工作。

(六)拟定地方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七)指导县(市、区)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工作。

(八)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有关预算事项的联络事宜;负责审计部门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联络协调工作。

(九)负责全市非贸易外汇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办法;编制全市非贸易外汇的预、决算;具体办理全市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和驻泰大中专院校因公出国用汇的审批、核销。

(十)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机构职责
·泰安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
·办公室·会计管理科
·综合科·离退休干部科
·税政科·预算科
·农业科·教科文科
·行政政法科·社会保障科
·国库科·基层财政管理科
·行政事业资产科·农业综合改革办公室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处·企业科
·经济建设科·债务金融科
·集中支付中心·监督检查处
·政府投资评审中心·住房资金管理办公室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
·财政干部教育中心·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办事指南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程序
·代理记账申请办理程序
·市级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主要内容、经费标准与编报程序
·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审批有关规定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关政策规定
·审查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可行性和效益情况,转报项目材料有关事项
·国库集中支付有关政策
·财政监督检查有关政策
·财政投资评审有关事项
·契税的征收标准、减免范围、申报资料及减免程序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减免范围、条件、程序,执法与处罚规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范围和补助方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
·再就业补贴有关政策
·社会保障服务承诺事项
·一般增值税退付审核报批事项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批及招投标程序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有关事宜
行政执法事项及依据清单
·行政许可类·行政处罚类
·行政确认类·行政给付类
·其他类·耕地占用税、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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