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务是: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承担按法定程序向市人大汇报工作,办理市级预算追加追减事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具体职责如下:
(一)分析预测国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研究和提出财政收支政策、平衡预算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
(二)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全市年度预算;负责政府债务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三)办理市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工作;办理运用市级预备费的申报事项,对年度预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议。
(四)负责审定市直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统一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库;审查、批复市直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
(五)组织拟订市对下财政管理体制,制(修)订预算编制办法;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办理市对下的专项补助、税收返还以及年终结算等有关事项,参与财政决算编制工作。
(六)拟定地方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七)指导县(市、区)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工作。
(八)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有关预算事项的联络事宜;负责审计部门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联络协调工作。
(九)负责全市非贸易外汇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办法;编制全市非贸易外汇的预、决算;具体办理全市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和驻泰大中专院校因公出国用汇的审批、核销。
(十)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