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务是: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意见,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民政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等。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掌握所联系部门主体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参与社会保障、就业及医药卫生体系建设和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定工作。
(二)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及医药卫生等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有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三)会同所联系部门和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与预算定额的建议;指导所联系部门和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所联系部门和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配合预算科审定、批复部门预算;督促所联系部门和单位及时批复预算。
(四)监督和分析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所联系部门和单位提出的有关预算调整的意见;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分配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核;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
(五)负责拟订社会保障预算管理制度、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办法;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六)牵头负责社会保障支出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社会保障支出统计指标体系;预测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对财政的影响,研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七)研究拟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八)管理市财政及中央、省财政安排的医疗卫生经费、就业补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社会救助经费、优抚安置经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军队供应站经费,以及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等社会保障资金;牵头研究拟订相应的补助标准和财务管理制度。
(九)参与研究确定离退休待遇政策;牵头负责特困单位离休干部“两费”和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政策的落实;管理老年工作机构和老龄事业经费。并拟订统一的标准和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军转干部及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十)负责办理全市社会保障基金缴拨业务;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社保基金提出保值增值建议。
(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所联系的预算部门和单位包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残联、市老龄办、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市老年大学)、市干休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