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标准
泰山区、岱岳区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05年1月1日起实行每人每月200元。
(二)补助范围
《泰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泰政发(2002)34号)规定:持有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系非农业户口的家庭成员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补助方式?
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市,按照差额补助的办法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即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进行补助。 |